又來了
某老大的壞習慣
總是有時讓人不悅
隔天就要交的文件
卻還沒讓廠商簽名
此時
雖然也就趕快聯絡廠商幫忙就好
但是我不爽的仍是原則問題
也就是送案單位早在一個月就寄提醒信了
為何總是要拖到最後一天才好好地看東西
而最壞的情況
也的確如我所料
兩個廠商大頭都出國
光聯繫就要一段時間
底下的人也還要稍微解釋才知道我們在幹嘛
幸好
最後結果還是完成送件程序
只不過這兩天過程實在是不太爽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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